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根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开学通告》工作要求,结合全校工作实际,现将学生返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时间安排

学生返校实行分年级错峰报到,学生严格按照开学规定时间返校,严禁提前返校。

第一批:志愿者2020年5月14日报到;

第二批:2018级普专班和2016级五年制大专班2020年5月15日报到;

第三批:2019级普专班2020年5月16日报到

各学院于2020年5月17日上好开学第一课。

二、学生返校相关工作要求

(一)学生返校前准备工作

1.各学院要根据学生返校时间安排,告知学生返校时间及相关事项,如健康材料、交通行程、交通方式、车票等相关信息。

2.各学院要告知学生根据返校开学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返校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

3.各学院要告知学生在返校前如实填写《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和《学生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并认真研读《新冠肺炎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和《疫情防控学生须知》。

4.各学院要做好学生返校前的健康评估工作,判定为低风险同学方能同意返校。

5.各学院妥善安排值班教师来接待非工作时间返校报道的学生。

(二)学生返校注意事项

1.做好返校途中个人的人身、交通、财务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并保持通讯畅通。

2.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返校学生,妥善保管好相应票据;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关注“大专院校返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7),按照操作指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乘车。

3.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学生返校开学疫情防控须知》。

(三)学生返校当日工作

1.5月15日和16日,在上午8:00时——下午17:00时这一时间段内,学校将在保山市客运站设接送点,学生可到接送点乘坐学校安排的车辆返校。

2.报到地点:学校东大门。

3.学生返校当天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

2)材料:《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学生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学校新冠肺炎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防控义务告知书只需打印最后一页)、“云南健康码”中的“绿码”。其中“云南健康码”请扫描二维码(见附件6),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4.到校门口后报到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进行体温检测,行李消杀,确认身份,入校向学院报到点提供材料。如有异常情况,遵循现场人员指挥。进校后直接到所住公寓宿舍管理员处报到,确认身份——测体温——入住。学生进入宿舍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返校情况。

5.自驾车返校的家属、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四)学生返校后管理

1.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的组织管理,如有违反,将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追责。

2.各学院要指导和督促学生做好每日晨、中、晚体温测量和班级学生考勤,由班级报学院,学院汇总后将体温和考勤异常学生数据报学生工作处。学生报送学院时间为:上午800点以前;中午12:30点钟以前;晚上19:30点钟以前。

3.疫情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

4.加强个人和宿舍卫生。平时戴口罩、常通风,勤打扫,不串宿舍、不聚集。

5.学校食堂将暂停提供公用餐具,学生自备餐具,不在餐厅等公共区域就餐。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将学生返校开学工作落实、落细、落小。要求学生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注学生就业、参军、心理健康,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生提出或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回复和报告。

 

附件:

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

2.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返校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

4.新冠肺炎个人防控义务告之书;

5.疫情防控学生须知;

6.“云南健康码”二维码;

7.“大专院校返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

 

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现居住地址

学院

年级班级

班主任

计划出发时间

预计到校时间

交通出行方式

汽车□   火车□

飞机□   自驾□

车次、班次、航班号、中转信息、座位号、自驾车牌号

家长姓名

电话

本人承诺:

1.已认真学习了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内容。

2.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过去14天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4.过去14天没有去过湖北。

5.过去14天没有去过国(境)外。

6.过去14天没有被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7.目前没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

8.返校途中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

9.返校当天严格按照报道流程,配合工作人员,文明规范入校。

10.返校后将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公共区域、教室、宿舍卫生良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主动向班主任报告。

11.坚决抵制不良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本人承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旅居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监护人姓名

性别

被监护人关系

身份证号

手机号

被监护人(学生)姓名

被监护人(学生)所在学院

年级、班级

现居住地址

监护人承诺:

1. 学生返校前,不隐瞒相关信息。如实向学校报告家庭成员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2. 监督被监护人做好日常健康状况管理,包括:健康打卡,个人防护等。

3. 监督被监护人认真学习及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4.被监护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5. 被监护人过去14天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6. 被监护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国(境)外。

7. 被监护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湖北。

8. 被监护人过去14天没有被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9. 被监护人目前没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

10.返校前按照学校要求为被监护人配齐必要的防疫物资。

11.教育被监护人返校途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陪同被监护人返校,则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规定。

本人承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旅居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

学院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照    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家长

电话

自 查 结 果

1.是否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2.过去14天是否密切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3.是否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验观察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是            □否

4.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气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

□是            □否

5.过去 14 天内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是     £否  

6.过去 14 天内是否有湖北旅居史?

□是     £

7.过去 14 天内是否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境外人员有密切接触?

□是     £

8.返校前是否每天按时、如实健康打卡?

□是            □否

9.是否有个人出行行程记录单?(查询方式:可通过编写“CXMYD”发送至10001(中国电信)、10086(中国移动)或者10010(中国联通))

□是            □否

9.是否申请到云南省健康码?

□红码    □码   □绿码   □否

10.自我健康风险判定

 □高风险            □中风险          £低风险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保证进行个人健康信息申报,并生成健康码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医 生 检 查

体温:     ℃

脉搏:     次/分

呼吸:      次/分

注:学生可就近到当地卫生院、卫生所等机构检测。

其他情况:  

检查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 个人健康风险评判标准:高风险人群是指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过去14天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人员,过去14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日本、意大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中风险人群是指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低风险人群是指高风险、中风险以外的人员2.高风险人员及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需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治愈后经学校审核方可返校;3.低风险人员学生可正常返校。

 

 

 

 

附件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学生及学生家长防控义务告知书

 

亲爱的同学及家长:

为全力保障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及学生家长防控义务告知于你,请按要求履行防控义务。

一、各位同学及家长应及时、切实报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各位同学及家长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如果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因瞒报、不报出现过失或故意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同学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请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上报学校,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尽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切忌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防疫工作规定。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防疫规定,若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拒绝参加聚集性活动,不造谣、不信谣,做一个严以律已的学生及学生家长。保山市已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不组织不参与聚餐,公共场合戴口罩,提升自我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与疫情相关谣言及时制止,疫情信息可关注官方公众号即时发布的疫情公告。

七、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

八、任何个人实施妨害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犯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九、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中国公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第105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四)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33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十、诚实守信,确保所提供给学校的材料信息属实。

 

 

 

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到上述《告知书》,并知晓了《告知书》中所有内容。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学生所在班级:

学生联系电话:

 

                               

 

 

 

附件5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

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开学疫情防控须知

 

一、返校前准备事项

(一)返校前学习疫情防控知识

1.返校前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等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并学以致用。

2. 返校前必须扫描“云南健康码”,显示红、黄、绿三种情形,只有显示绿的方能入校。

(二)严格遵守返校时间规定

1.不得在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前提前返校。

2.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不得返校。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学生暂缓返校。只有低风险学生才能返校。

3.按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合理安排返校行程,自行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三)返校前个人健康评估内容

1.做好个人健康管理,每日完成健康打卡。

2.做好个人健康风险评估——高、中、低风险。低风险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返校,学院审核,评估为低风险的方可返校。

(四)需要做核酸检测人员

1.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学生,返校前7天内(如:5月15日返校,则需要在5月9日至15日之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2.一个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学生,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一个月内有国外旅居史的学生,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以上学生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校。

(五)返校资料准备

1.《学生返校本人承诺书》。

2.《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

3.《学生健康信息排查登记表》。

4.《新冠肺炎个人防控义务告之书》。

5.云南健康码---绿色码。

(六)返校物资准备

1.备足必需的生活用品(校内超市正常营业可在校内购买)。

2.准备适量的疫情防控物品,如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计等。

二、返校途中注意事项

(一)返校途中自觉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妥善保存行程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密切接触者调查。如中途本人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告知并配合医生诊治和调查。主动配合沿途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班主任提交返校过程所有信息(如乘坐日期、航班号/车次、座位号等)。

(二)注意个人手部的卫生清洁工作,行程途中带口罩。

(三)在路途中主动观察周围人员的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四)学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人身、财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所有学生必须戴好口罩,按规定时间、地点入校。

(六)报到时提供的材料和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个人承诺书、家长承诺书、防控义务告知书个人信息排查登记表,云南健康码和行程查询记录等。以上材料齐全,体检正常后方能进入校园。

(七)报到当天,学生、家长务必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听从指挥,按规定的时间到校,严禁拥挤、堵断交通。

三、返校后管理须知

(一)疫情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进行各类网购,杜绝和校外人员接触,如快递外卖等人员。

(二)认真上好开学疫情防控第一课。

(三)服从线上线下管理,每日进行早、午、晚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按照线上及线下报告流程)班主任。

(四)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等症状的学生,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并及时科学就医

(五)学生在校期间,尽量和其他同学减少接触,特别是宿舍与宿舍之间不相互串门。

(六)同学间不得私自参加或组织聚会。

(七)注意食品安全,尽量吃熟食。

(八)保持个人、教室以及宿舍卫生,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勤打扫,戴口罩。

(九)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学习方式,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适量运动,树立健康生活理念,保持身心健康。

(十)注意疫情网络安全

关注防控主管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信息,了解中央、省、有关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与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一)做到疫情防控和学业两不误

按照校、院、班级对不同时段学习活动的安排,科学规划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生活和学业,合理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和管理方式,积极强化自主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