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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同学应缴纳学费元,实际缴纳学费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月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