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9〕15号)及《保山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保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8〕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保山市人事局核定我校的岗位数额或“结构比”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推进职务聘任改革,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强化岗位聘任,规范聘任程序,实行严格的定期聘任,择优上岗。
二、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中医专人〔2009〕4号)及《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保中医专人〔2009〕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相关问题
(一)履职年限的计算。履职时间从申报职务的下一级别职务首次聘任时间算起。
(二)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要条件与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条件相同。
(三)有关表格在学校网站下载
(四)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转评)相关表格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