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11月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年龄计算截止2017年11月30日。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11月23日在保山人社局网站、保山先锋网、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业教育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组织人事处。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体检、考核: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体检对象在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全部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对象,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经过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医药类研究生聘用者给予以下待遇:
硕士研究生: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后,(1)给予3年住房补助,每年壹万元(10000.00)人民币(税前);(2)经考核合格的,西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税前),中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贰万元(20000.00)人民币(税前)。
博士研究生: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给予叁拾万元(300000.00)人民币(税前)安家费,或给予安排80-100m2左右的住房一套(水电、物管自理),在校工作八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六、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行为必须严格处理,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组织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李老师:0875-2194506,15887690097
邮箱:bszyzrsc@163.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老师: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邵老师:0875-2122559
附件: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表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bshrss.gov.cn/xxgknry.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Content&wbtreeid=1145&indentifier=57186295-8-15_C%2F2017-1123001&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