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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在校大专生使用教材供应服务供应商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作者: 来源:招标办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大专生使用教材供应服务供应商选择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本项目为采购单位内控项目。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大专生使用教材供应服务供应商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大专生使用教材供应服务供应商选择;

2.采购编号:TRZBC2019-66;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一家在校大专生使用教材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为采购单位在校大专生提供教材现场销售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预算:本项目不设置具体采购预算,以每年实际招生人数及学生购置的教材情况,据实结算。

6.服务期限:3年(2019年-2021年),合同一年一签定,“一招定三年”,“一年一评价”(如遇上级部门或采购单位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教材现场销售服务。采购单位及学生代表每年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服务合同。

7.项目实施地点: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通知后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内组织教材现场销售会。

8.报价要求:

8.1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填报教材综合报价折率,综合报价折扣率=(实样/码洋)*100%,所有教材须按照统一的综合报价折扣率执行,采购单位在校大专生根据成交单位所报的综合报价折扣率购置所需教材。

8.2供应商一旦中标,中标的教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依据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中标单位承担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教材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现场销售会的相关费用、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9.质量要求: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方式、教材清单和时间要求开展教材现场销售会,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教材为国家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图书,不得加入盗版书籍及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若出现有盗版和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将拒付书款,并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中约定。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供应商须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的相关事项。

2. 供应商提供的图书,必须是全新、正版图书资料,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查询内容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请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4.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进行查询,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截图;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同一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

6.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或或其他组织合法证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09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三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07月05日至2019年07月11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每个单位只接受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07月16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九、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1.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800.00元/份。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