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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作者: 来源:招标办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采购

2.采购内容: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配送的供应商为学校进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定点配送包含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

3.标包划分:本公告本次采购内容共划分为3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实力及采购内容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每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标段划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包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每年度采购数量(暂估量)

产品要求

相关要求

食品原料全费用综合单价采购预算上限

A

大米

市斤

38.5万市斤

符合GB1354大米(梗米)一级标准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元/市斤

面粉

市斤

据实

符合GB1355特级一等标准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3元/市斤

B

菜籽油

5.5万升

符合GB7718压榨菜籽油一级标准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非转基因检验报告(压榨法)

9元/升

C

预包装副食品、调料

据实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安全标准

每批次供货均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由于该项所涉及的类别较多,且市场波动较大,不设置具体预算。

相关说明:

1.报价要求:

1.1本次采购的A标包、B标包采用填报食品原料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食品原料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共有各类食品原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食品原料采购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检验验收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涉及的人工费、差旅费、税、费、风险等全部费用的单价。供应数量按照实际需求,据实结算。

1.2本次采购的C标包由于该项所涉及的类别较多,且市场波动较大,建议按照综合折扣率执行,综合折扣率=(实际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00%,各类预包装副食品、调料的市场价格由校方和食堂经营者调查后确定。并根据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填报的综合折扣率,供应数量据实结算。

2.合同价确定:

2.1A标包、B标包:在签订合同后第一个季度按照成交供应商填报的食品原料全费用综合单价执行,第二个季度开始校方和食堂经营者将每个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如市场价格涨跌在±10%以内的,结算单价以合同价为准,市场涨跌在±10%(不含10%)以上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据实际情况协商是否给予调整。

2.2C标包:市场价格将由校方和食堂经营者每一个月进行市场调查,以每一个月调查的各类食品原料单价并结合成交单位所报的综合折扣率计算得出各类食品原料实际单价,供应数量据实结算。

4.项目服务期:服务周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所供货物不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成交人须无条件放弃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力),合同1年1签。采购单位(校方)及校方食堂经营者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5.入围数量:每个标包选择2家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的情况,选择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入围。

6.交货期:成交供应商与食堂经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标准、每批次须提供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报告。

9.结算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据实结算。详细结算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条款合同约定。货款按交货完成后1个月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证件;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食品原料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同时供应商须具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条件:

A标包(大米、面粉):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B标包(菜籽油):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C标包(副食、调料):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所供食品原料须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3.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服务保障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5.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劣迹,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后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事项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

7.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上需清楚显示截图时间。

8.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4.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6.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资格审查方法:后审。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2019年08月05日至2019年08月09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三、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08月05日至2019年08月09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08月23日9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管理指挥部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朱家庄(学校校区外东南面))。

八、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1.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600.00元/份。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或自然人对公账户转出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十、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