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大宗食品原料(鲜猪肉)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作者: 来源:招标办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鲜猪肉)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

采购编号:TRZBC2019-86

致: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原于2019年08月05日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上传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鲜猪肉)供应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对竞争性谈判公告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P4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鲜猪肉)供应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一、本项目概况,5.项目服务期”,现调整为:“5.项目服务期:服务周期3年,合同1年1签。招标单位(校方)及校方食堂经营者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P4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宗食品原料(鲜猪肉)供应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食品原料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同时供应商须具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现调整为:“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食品原料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供应商拟供应的鲜猪肉须是在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的屠宰机构宰杀,宰杀后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3.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P14页《第二章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知》“五、谈判 评审程序 评审办法,13.4资格审查:供应商资质证书: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食品原料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事项,同时供应商须具备行业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现调整为:“拟供鲜猪肉来源评审:供应商拟供应的鲜猪肉须是在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的屠宰机构宰杀,提供屠宰机构以上资质证书”。

4.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P26页《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6.供应商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现调整为:“屠宰机构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鲜猪肉定点屠宰证》”。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发布时间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