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中心人体骨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采购单位内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9号、87号、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为采购单位内控项目。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中心人体骨架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中心人体骨架采购;
2.采购编号:TRZBC2019-106;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需求供应各类人体骨架,包含各类人体骨架的采购、运输配送、检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本项目采购预算:¥150500.00元。
7.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8.配送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9.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供应商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出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 供应商资质须符合本次采购的相关要求;
2. 供应商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材料合法来源证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
3.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后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模块中对应事项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请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4.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请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日期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模块中查询的查询结果截图。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6. 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招标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提出的磋商申请;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磋商报名时间、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
1.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时间: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1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三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要求: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告“四、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09日至2019年10月14日【每日08时00分-12时00分,14时00分--18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报名成功同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10月21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九、本采购项目磋商保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金额:
1.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元。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400.00元/份。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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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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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新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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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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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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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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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寸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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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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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人:杨女士、王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磋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