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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作者:招标领导领导 来源: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计划实施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本项目按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服务单位。现诚邀具有服务能力的服务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和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2.1项目实施内容:2020年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2.2资产基准日:2020831日;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完成资产清查服务,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2.4清查范围:录入财政系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地点包括新校区、成教部(太保南路112号)、教室周转房(太保南路130号、西大沟);总资产约72659万元,约1.2万项,其中:房屋及构筑物38项、设备10733项、家具1089项、无形资产61项等;

3.清查要求:

3.1所有资产明细需要与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做一一对应,并以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数据为依据,对应学校资产明细作清查;

3.2做到账账、账实、账表、资产管理系统等相符;

3.3派驻相关人员到我校配合各个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做到逐一盘点,资产清查抽查率达到100%

3.3依法依规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4配合我单位与财政主管部门开展后续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等申报程序;

3.5配合我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磋商的服务单位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5.采购预算:¥ 138489.08元。(我单位不根据清查资产总额的变化而变更合同金额)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1.服务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6.1服务单位须具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授权的分所(提供逐级授权书),并具有法定注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2服务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4本项目不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及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单位提出的磋商申请;

6.5服务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服务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单位:

1.磋商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服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2.材料递交方式:邮寄或将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bszyzzbz@163.com,并联系采购单位进行确认,或由服务单位授权代表携带以上资料交至: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二楼后招标办。

五、每家服务单位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报名。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

1.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202011 16 日至2020 11 20 日【每日上午0800-1130分,下午1430--1730分(五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三、服务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递交到采购单位”要求提交材料后,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提交材料的,采购人不予认可。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 11 26 9 00分(北京时间),逾期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 磋商时间:2020 11 26 9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格式打印或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装订成册,用密封袋密封,封口处加盖鲜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十、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成交人。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十二、其他事宜

采购单位: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27505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时间:2020 1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