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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作者: 来源:

关于开展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同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2017-2020届毕业生可以补申请),农村订单定向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就业,并自愿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学生。

工作驻地在县()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3个藏区县()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25个边境县(市)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420

2.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附件1);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协议或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原件一份。

3.注意事项受疫情影响不能报送纸质材料的学生可以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校,其余附件可用扫描件。

4.材料提交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青阳片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69386  邮箱:648514118@qq.com

五、资金发放

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的方式补偿代偿。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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