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4年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使用服务供应商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作者: 来源: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4年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使用服务供应商选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4年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使用服务供应商选择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408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2-09

2.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4年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使用服务供应商选择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不设置具体的采购预算,磋商申请人一旦中标,将根据在校大专生实际采购的教材的种类及数量据实结算。

5.项目需求:

5.1项目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选择一家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教材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教材供应模式向学生使用教材,以及涉及到的教材采购、配置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5.2项目服务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5.3教材质量要求: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教材供应模式、教材清单和时间要求开展教材现场销售会或邮寄教材,教材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教材为国家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图书(教材),不得加入盗版书籍及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若出现有盗版和其它类型非法出版物,一经查实,在校大专生将拒付书款,采购人并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提交磋商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磋商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方式为填报教材综合报价折率,综合报价折扣率=(实样/码洋)*100%,所有教材须按照统一的综合报价折扣率执行,磋商申请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情况自行填报磋商报价。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将根据成交人所报的综合报价折扣率购置所需教材。

2)磋商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的教材综合报价折扣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依据实际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专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人数和所需教材种类情况据实结算。成交人承担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教材的采购费、配置包装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现场销售会的相关费用或教材邮寄费用、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

6.1项目服务期限:在不与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相矛盾的前提下,服务期限为叁年(一年考核,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若与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相冲突,则与相关规定为准。采购人及学生代表每学期将对成交人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与磋商申请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6.2教材供应模式要求:合同签订后,每次按采购人提出要求(据学校学生使用情况),按时、按需由成交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直接面对学生销售并考虑学生的各种不同状况,全日制学生教师用书(免费)送至教务处。针对继续教育学生需邮寄教材的特殊需求,由供应商直接对接学生,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教师用书按每个专业2套(免费)、职业技能和各种短期培训相关教师用书按每工种10套(免费)送至继续教育学院。成交供应商须对我校区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以便处理教材销售前、中、后相关事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具有项目实施的能力。

3.2磋商申请人提供的图书,必须是全新、正版图书资料,并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

3.3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0329 20220402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0408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04081500(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联系人:寸女士

注:

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属于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采购项目。

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联系方式:0875-212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5-2120371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