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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研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

   项目概况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研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2025-BS【23】

  2.项目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可研报告和提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8000.00元

  5.最高限价:198000.00元

  6.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为选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机构,承担以下两项核心报告的编制工作:(一)编制《项目可行方案研究报告》:全面论证项目在政策、市场、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方案科学、合理、落地性强。(二)编制《项目提级论证报告》:立足于更高战略层级,论证项目在区域发展、产业升级、模式创新、标杆示范等方面的突破性价值与实施必要性,为项目争取更高级别的关注与支持提供论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面收集与分析项目基础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市场考察与数据测算;组织专家研讨与内部评审;根据采购人及审批部门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直至最终验收合格;满足有关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并协助采购人取得相关备案及立项批复。

  7.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为科学推进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决策,确保项目规划具备前瞻性、可行性与战略性,现需引入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为本项目编制具备决策支撑深度的《项目可行方案研究报告》与《项目提级论证报告》。本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夯实决策基础,通过提级论证提升项目格局与价值内涵,两份报告共同构成项目向上申报、争取资源与获批实施的核心依据。

  2.项目情况: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建生物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总建筑面积26900m2,配套建设围墙挡墙、场地硬化、给排水、电力、消防、实训室内部装饰等附属设施。按0.7435万元/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2亿元。

   注: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项目提级论证报告》和《项目可行方案研究报告》,协助完成提级论证并完成申报立项;立项后3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可行方案研究报告》完善编制,协助完成评审并取得相关批复。

  9.质量要求:编写的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且保证并通过评审或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及立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咨询专业涵盖“建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的备案信息截图)。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 2025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或由供应商代表携带上述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登记信息。供应商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3.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采购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5.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6.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6.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6.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联系方式:0875-2870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0875-287027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王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